围绕“配置渠道商家与交易关系”完成必要设置,并通过测试账号验证生效范围。
概述
本文说明“配置渠道商家与交易关系”的适用条件、配置步骤、验证方法和回退方式。
开始之前
[!IMPORTANT]
- 适用范围:订货通集团版。
- 角色权限:使用具备订货通管理权限的管理员账号。
- 前置配置:准备测试客户、商品和价格数据。
操作步骤与说明
多级订货用户手册
渠道商家
- 在客户列表或详情中,点击新建渠道商家,创建同名的渠道商家档案(合作伙伴对象)。渠道商家新建页面,自动带入客户名称,根据需要补充其他字段即可。
创建渠道商家后,系统自动执行以下操作:
自动创建一个渠道仓库,并为渠道商家预设默认仓库(为渠道商家合作伙伴+仓库)
- 仓库对象中自动创建一个渠道仓库
- 渠道入库仓设置对象中自动新建一条数据,即为该渠道商家预设默认仓库(后续渠道库存 Sellin 时,将使用这个默认仓库)


- 在订货管理找到渠道商家菜单,在列表或详情中,可点击开通互联账号为商家创建渠道用户,分配互联角色。
创建互联企业后,系统把互联企业 id 写入仓库、客户的外部相关团队,渠道商家就在渠道分销中查看自己的仓库、客户。
补充说明:
- 渠道商家为合作伙伴的一个业务类型,新建渠道商家也就是新建合作伙伴。由于渠道商家也涉及到订货,故必须要关联客户档案。

- 如果订货管理没有预设页面模板,手动创建一个页面模板,配置菜单即可。
渠道交易关系
- 交易关系类型
渠道交易关系有“组织直供”和“渠道供货”两种类型。支持一个客户有多个交易关系,比如向品牌商的组织直供关系,向其他经销商的渠道供货关系。
- 组织直供:指品牌商向直营客户供货的关系(预设的“组织直供”支持停用,但不可删除)
- 渠道供货:指经销商向间接客户供货的关系
通过这两种供货类型,品牌商可以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灵活维护渠道交易关系,实现最大渠道经营效率。

- 自动创建交易关系
业务员新建直营客户时,系统自动创建“组织直供”类型的交易关系,该交易关系不可手动删除或禁用。当客户删除或合并后,交易关系跟跟随删除或合并。
渠道商家开通账号后,创建渠道客户,系统就会自动创建“渠道供货”类型的渠道交易关系。渠道交易关系默认为“启用”状态,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补充说明:
- 渠道供货类型的交易关系,默认是根据客户档案上的客户名称和合作伙伴自动生成的,后续变更客户上的合作伙伴将不影响交易关系。
- 根据调整可编辑自动生成的交易关系。
- 交易关系其他操作
当一个客户有多个供货商时,可手动创建渠道交易关系。渠道关系可删除,可恢复。当品牌商手动创建交易关系时,系统渠道商家对应的互联企业自动添加到外部相关团队中。

预期结果与验证
- 重新打开配置页,确认“配置渠道商家与交易关系”涉及的开关、范围或规则保持为保存值。
- 使用测试账号执行受影响流程,确认页面入口、数据范围和操作权限与本次配置一致。
- 检查本次配置影响的业务记录,确认其按正文规则生成或流转。
常见问题与故障排除
- 正式使用前,请先用测试数据验证。
- 功能不可见时,请检查版本、权限和数据范围。
撤销或回退
- 返回本文所述的配置入口。
- 恢复变更前的开关、布局或规则值。
- 使用测试账号重新验证受影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