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流程
一、下单及同步规则
1. 必须下单【SCRM 企业微信营·销私域套件】或【SCRM 企业微信营·销·服私域套件】(根据业务需要二选一)以及【企业微信接口许可-互通接口】(必须)的租户才能在后台有对应的「企微 SCRM」相关菜单
2. 进入「管理后台-企业微信设置-企微好友自动同步」页面,在下方您将看到「同步销售线索」、「同步客户」、「同步联系人」三个页签,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这三个页签中开启自动同步功能并配置规则
3. 开启后规则如下:
3.1 自动同步至线索/客户/联系人三个开关默认不开启
3.2 如开启,同步时机支持「直接同步」和「满足条件同步」两种
3.1.1 两种时机定义:
(1)直接同步:当添加好友时,自动按照您的配置执行同步
(2)满足条件同步:添加好友后,当企微好友对象中的数据满足您配置的条件时,自动按照您的配置执行同步
3.1.2 当选择「满足条件同步」时,系统会显示条件配置器。条件配置器中使用的是「企微好友对象」下的字段。若条件配置器不满足您的需求时,支持使用 APL 函数处理复杂逻辑
3.1.3 当选择「满足条件同步」时,支持配置多种“同步条件+同步至”方案。为保证同步质量,需要您在设置规则时保证各组规则的绝对互斥。当规则冲突时,将仅采用系统在计算时首次匹配的方案
3.3 支持通过配置「同步至」字段,控制系统将当前好友同步到哪个对象,其中:
3.3.1 销售线索:
(1)支持同步至销售线索对象的各个业务类型
(2)支持同步至各个线索池
3.3.2 客户:
(1)支持同步至客户对象的各个业务类型
(2)支持同步至各个客户公海
3.3.3 联系人:仅支持同步至联系人对象的各个业务类型
4. 同步的字段已在「管理后台-业务规则管理-对象映射规则」中预置(企微好友记录转客户、企微好友记录转联系人、企微好友记录转线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酌情修改
5. 同步数据时支持查重,查重配置可在当前页的「查重设置」Tab中设置。查重后处理方式支持:继续创建、阻断、绑定已有(仅可单选)
5.1 继续创建:表示当查到数据重复时,仍然可以继续创建重复数据
5.2 阻断:表示当查到数据重复时,会阻断不可新建重复数据
5.3 绑定已有:表示当查到数据重复时,会绑定已有的数据,如已有重复数据有多条时,绑定原则为:优先绑定负责人是自己、“最后修改时间”为最新的那一条数据;绑定已有后,当前员工会被添加到已有数据的相关团队成员中
6. 注意:同步企微好友数据至业务对象时,业务对象的必填和流程不校验
7. 企微好友数据同步范围:开启企微好友数据同步下开关后的新增好友
二、查重设置
1. 查重规则适用于企微侧边栏的【一键导入】查重和开启【自动同步】后的查重;
2. 查重设置规则如下:
2.1 查重是全局查,并非只查有权限的数据
2.2 查重逻辑:支持多选
2.2.1 线索:默认不开启查重
2.2.2 客户:默认开启查重且默认勾选“电话”字段,「处理结果」默认勾选“绑定已有”
2.2.3 联系人:默认开启查重且默认勾选“电话”“手机”字段,「处理结果」默认勾选“绑定已有”
三、自动同步后,对象间关联关系如下
管理员在后台开启自动同步至销售线索/客户/联系人后,根据规则前台销售线索/客户/联系人对象下会生成一条数据或绑定已有数据,并实现企微好友和销售线索/客户/联系人关联。对象关联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