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级订货业务架构
1.1. 系统部署
该方案为1&N单租户部署,下游经销商、分销商、门店不需要CRM租户,仅通过经销商门户访问即可。
1.2. 业务架构
多级订货涉及到品牌商、经销商(直接渠道&渠道商户)、分销商/门店(间接渠道),故提供了3个工作台。品牌商在1租户CRM中操作,而经销商、分销商、门店则在渠道门户中操作。
1.3. 业务流程
基于订货、分销不同的场景,系统预设了两个互联应用:【订货通】和【渠道分销】。不管是直接渠道,还是间接渠道,渠道订货在【订货通】中操作;渠道分销则在【渠道分销】中操作,可实现客户、订单、库存以及渠道相关管理。
2. 系统初始化说明
2.1. 集团版初始化
购买订货通-集团版之后,进入【订货管理】将引导进行行业初始化。
同单级订货一样,根据行业选择进行一步一步操作即可。初始化完成后,即完成单级订货的初始化。
请注意:集团版初始化的前提条件:
- 需要启用价目表
- 启用了B类库存(暂不支持厂家开通A类库存的场景)
- 未购买【代理通】(多级订货与代理通互斥)
2.2. 启用多级订货插件
初始化完成后,进入系统配置页面。可根据需要是否启用多级订货能力。点击【启用】,则进行多级订货的初始化。
2.2.1. 初始化内容
多级订货初始化完成后,将增加【渠道分销】互联应用,相关初始化内容如下:
- 新增【渠道分销】互联应用,预设了web、移动端页面模版
- 在【订货管理】中新增了多级订货的渠道中心、渠道数据、渠道设置等菜单分组,包括渠道商家、渠道交易关系等对象
- 升级【订货通】逻辑,支持了多级订货场景,客户可选择供货商下单。
- 【订货通】中预设间接渠道的页面模板,适用角色为【渠道订货人员】,这样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就可以分开使用,互不影响
- 预设渠道分销的渠道导航模板
ps:【渠道分销】为新增的互联应用,基于合作伙伴的基础能力构建,为渠道商家的核心应用。【订货通】仍是渠道订货应用,支持多级渠道订货,当有多个商家时,支持选择商家订货。
2.2.2. 插件化调整售中交易能力
启用多级订货后,不管是直营客户,还是渠道客户,都会创建交易关系。售中交易管理将以交易关系为基础,比如订单选择客户时,只能选择跟当前组织关联客户。渠道商家创建订单时,也只能选择交易关系下的客户,发货、回款、开票、合同、报价单等相关单据都是类似。
对象 | 业务操作 | 变化内容 | 备注 |
客户对象 | 新建 | 创建直营客户系统提示自动创建“组织直供”类型的渠道交易关系,创建渠道客户则自动创建“渠道供货”的交易关系。 | |
列表 | 按数据权限+交易关系过滤数据。渠道数据有独立菜单,与直营数据隔离 | 重要调整 | |
客户、联系人 | 列表 | 增加了【渠道类型】业务类型,渠道数据有独立菜单,与直营数据隔离 | |
订单、发货、回款、开票、退款、退货等 | 列表 | 增加了【渠道类型】业务类型和详情页布局,渠道数据有独立菜单,与直营数据隔离 | |
新建 | 新建页面选择客户时,基于交易关系过滤。业务员或内勤代客下单,仅可选择“组织直供”交易关系中的客户,而渠道商家下单,仅可选择自己供货的客户。 | 重要调整 | |
库存、入库单、出库单等库存对象 | 列表 | 增加了【渠道类型】业务类型和详情布局,渠道数据有独立菜单,与直营数据隔离 | 启用【渠道库存】插件 |
2.3. 系统配置流程
按标准的渠道商户流程,品牌商开通商户账号后,渠道商户就可以独立操作,包括创建客户、可售、价目表、促销,然后进行下单,进行库存管理。
但对于强管控的品牌商,会统一配置渠道可售、渠道定价和渠道促销,这样渠道就可以直接创建客户、下订单了。
3. 品牌商操作
3.1. 渠道中心
3.1.1.渠道商家
1)在客户列表或详情中,点击【新建渠道商家】,创建同名的渠道商家档案(合作伙伴对象)。渠道商家新建页面,自动带入客户名称,根据需要补充其他字段即可。
创建渠道商家后,系统自动执行以下操作:
自动创建一个渠道仓库,并为渠道商家预设默认仓库(为渠道商家合作伙伴+仓库)
- 【仓库】对象中自动创建一个渠道仓库
- 【渠道入库仓设置】对象中自动新建一条数据,即为该渠道商家预设默认仓库(后续渠道库存Sellin时,将使用这个默认仓库)
2)在【订货管理】找到【渠道商家】菜单,在列表或详情中,可点击【开通互联账号】为商家创建渠道用户,分配互联角色。
创建互联企业后,系统将将互联企业id写入仓库、客户的外部相关团队,渠道商家就在【渠道分销】中查看自己的仓库、客户。
补充说明:
- 渠道商家为【合作伙伴】的一个业务类型,新建渠道商家也就是新建合作伙伴。由于渠道商家也涉及到订货,故必须要关联客户档案。
- 如果订货管理没有预设页面模板,手动创建一个页面模板,配置菜单即可。
3.1.2. 渠道交易关系
1)交易关系类型
渠道交易关系有“组织直供”和“渠道供货”两种类型。支持一个客户有多个交易关系,比如向品牌商的组织直供关系,向其他经销商的渠道供货关系。
- 组织直供:指品牌商向直营客户供货的关系(预设的“组织直供”支持停用,但不可删除)
- 渠道供货:指经销商向间接客户供货的关系
通过这两种供货类型,品牌商可以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灵活维护渠道交易关系,实现最大渠道经营效率。
2)自动创建交易关系
业务员新建直营客户时,系统将自动创建“组织直供”类型的交易关系,该交易关系不可手动删除或禁用。当客户删除或合并后,交易关系跟跟随删除或合并。
渠道商家开通账号后,创建渠道客户,系统就会自动创建“渠道供货”类型的渠道交易关系。渠道交易关系默认为“启用”状态,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补充说明:
- 渠道供货类型的交易关系,默认是根据客户档案上的客户名称和合作伙伴自动生成的,后续变更客户上的合作伙伴将不影响交易关系。
- 根据调整可编辑自动生成的交易关系。
3)交易关系其他操作
当一个客户有多个供货商时,可手动创建渠道交易关系。渠道关系可删除,可恢复。当品牌商手动创建交易关系时,系统将渠道商家对应的互联企业自动添加到外部相关团队中。
3.1.3. 商家经营范围
1)商家经营范围说明
为了帮助品牌商实现对经销商的精细化管理,我们引入了商家经营范围的概念。品牌商可以为每个经销商设置特定的经营范围,从而精确授权其向下级渠道销售的产品范围。品牌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开启经营范围控制。
- 未启用控制:经销商可以向下级渠道销售品牌商的所有产品
- 启用控制:经销商仅可向下级渠道销售在品牌商授权的经营范围中的产品
2)新建商家经营范围
根据品牌商管理场景,可为商家创建经营范围,并启用经营范围控制。
注意:商家经营控制启用后,在品牌商授权的经营范围内,经销商就可以自主去维护向下级渠道的允销目录和定价。只有在经营范围中的产品,才能向下级客户销售。
3)启用经营范围控制,系统自动发送CRM通知渠道商家
配置商家经营范围后,即可启用经营范围控制,并预设渠道商家的可售范围和价目表。启用后,系统自动发送CRM通知。后续停用、或变更经营范围时,都有通知。
3.1.4. 渠道可售范围
在强管控模式下,品牌商可为间接渠道配置统一的可售范围。
直营业务通过标准对象入口创建,而渠道业务的可售只能通过【渠道可售范围】菜单,且关联的价目表也是渠道价目表。
新建渠道可售范围时,可设置适用合作伙伴(渠道商家)和可售客户等,但一般品牌商不会直接指定具体渠道商家。品牌商创建的渠道可售范围,默认渠道商家看不到,如果有需要可设置外部相关团队权限。
3.1.5. 渠道价目表
同渠道可售范围一样,在强管控模式下,统一创建渠道价目表。创建渠道价目表并关联到渠道可售范围。具体功能请参考售中价目表介绍。
3.2.渠道设置
3.2.1. 渠道用户
渠道商家生成后,可以创建互联账号,分配“渠道管理员”、“渠道分销人员”角色。如果同时需要订货,则还需要增加“订货人员”角色。
1)在新建互联企业界面,选择客户,会自动带出合作伙伴。在带出的互联用户中,输入对应的角色和密码。
请注意:如果选择【渠道分销】预设的“渠道管理员”、“渠道分销人员”则必须关联合作伙伴。
3.2.2. 商城配置
订货商城配置跟单级订货一样,可配置商城所有的内容。具体可查看单级订货能力。
3.2.3. 渠道分销设置
渠道分销是新增的互联应用,与订货通一样都可以设置页面模板、添加对象、配置业务类型和布局、进行业务参数配置。
ps:目前业务参数仅支持重启渠道库存。当渠道库存初始化失败后,可重启。
1)系统预设页面模板,管理员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页面模板。同订货通一样,页面模板可配置的对象、菜单都是来自于对象管理。
2)系统预设渠道分销的对象列表,包括预设对象的业务类型、数据权限。可添加在白名单中中的预设对象,也可添加自定义对象。当添加自定义对象时,系统会自动为自定义对象增加【合作伙伴】字段。
3.3.渠道数据
渠道商家生成数据后,品牌商可同步查看数据,并基于数据配置BI报表,进行数据加工与分析。
4.渠道商操作
4.1. 客户管理
4.1.1. 新建客户
客户列表默认显示渠道交易关系下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新建客户、联系人、收货地址等。
补充说明:
- 渠道商家创建的客户,业务类型为“渠道类型”
- 渠道商家新建客户时,系统自动创建“渠道供货”类型的交易关系。
4.1.2. 联系人
在客户详情或独立入口都可以创建联系人,这个联系人也是渠道业务类型。
4.1.3. 客户地址
同客户、联系人一样,客户地址也是渠道业务类型。
4.2. 订单管理
4.2.1. 代客下单
对于渠道商,创建客户档案后,如果有间接渠道的可售范围和价目表,就可以直接代客新建订单了。请注意两个场景:
- 如果品牌商创建了统一的渠道可售范围和价目表,而当前渠道商家未启用经营范围控制,则可直接代客下单。
- 如果品牌商未创建统一可售范围,则需要商家自行维护。
新建订单时,自动带出渠道商家(合作伙伴),可选客户基于渠道交易关系过滤,订货仓库为渠道商的仓库。提交订单时,还需要做渠道交易关系校验。如果渠道交易关系删除、停用,则无法提交订单。
4.2.2. 创建发货单
新建渠道类型的发货单,只能选择渠道订货、渠道仓库。其他逻辑同标准发货单。
4.2.3.创建回款、开票等
1)回款:新建渠道回款时,只能选择到渠道订单,其他跟标准的回款一样。
2)开票申请:新建渠道开票申请时,只能选择到渠道订单,其他跟标准的开票申请一样。
4.3. 库存管理
渠道库存包括库存8大对象,包括仓库、入库单、出库单、库存、调拨单、盘点单、出入库明细等。
对于渠道商家,既向品牌商订货,又向下游分销,库存会有sellin和sellout操作:
- sellin:在订货通向品牌商或上级渠道订货后,确认收货后自动生成渠道入库单,更新渠道库存;
- sellout:作为商家,对渠道订单发货后,自动创建渠道出库单,更新渠道库存。
4.3.1. 库存
渠道库存是基于渠道出入单进行更新的。渠道商可手动创建渠道入库单更新库存,也可以通过确认采购订单去增加库存。
4.3.2. 入库单
入库单可手动新建,也是自动创建。
自动新建是针对该渠道商已向上级渠道/品牌商发货、出库,就会自动生成渠道入库单,更新渠道库存。基于厂家使用不同的库存模式,有两个场景:
1)一批商采购入库:厂家发货后,确认收货即可自动生成渠道入库单,也就是映射关系为发货单-》入库单。但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
- 发货单上的客户,必须是渠道商家,也就是要有合作伙伴档案
- 渠道商家有默认的入库仓库,也就是【渠道入库仓设置】中要有数据
- 互联企业中需要同时关联客户、合作伙伴字段
2)二批商及以下渠道采购入库:上级渠道发货并出库后,即可自动生成渠道,也就是映射关系为出库单-》入库单。但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
- 出库单的表头字段【相关单据】需要记录发货单id
- 其他三个条件同上(包括发货单上的客户、渠道入库仓设置、互联企业关联客户和合作伙伴)
4.3.3. 出库单
代客下单或在线订单发货、出库后,则会减少渠道库存。
4.3.4. 其他对象说明
出入库明细、盘点单、调拨单同标准库存功能,不再赘述。
4.4. 渠道中心
4.4.1. 我的仓库
显示当前渠道商的所有仓库,按合作伙伴id进行过滤。
ps:列表为标准的数据权限,如果有数据但看不到,需要增加外部相关团队权限。
4.4.2. 我的商品
根据当前商家是否启用了经营范围控制,【我的商品】产品范围是不同的。如果未启用经营范围控制,则是品牌商的所有产品范围。如果启用了经营范围控制,则是商家经营范围中的产品集合。
4.4.3. 渠道可售范围
除了品牌商统一创建渠道可售范围,各渠道商家也可以创建自己的可售范围。如果当前商家启用了经营范围控制,则渠道商家必须要自行维护可售范围。
ps:上游创建的渠道可售范围需要增加外部数据权限才能看到。
4.4.4. 渠道价目表
除了品牌商统一创建渠道价目表,各渠道商家也可以创建自己的价目表。如果当前商家启用了经营范围控制,则渠道商家必须要自行维护价目表。
ps:上游创建的价目表需要增加外部数据权限才能看到。
4.4.5. 渠道入库仓设置
渠道入库仓设置主要是用户向上级渠道/品牌商采购订单入库的场景,如果设置了,则入库到该仓库;如果获取不到默认仓,则系统选择最近创建的仓库。
4.4.6. 创建互联用户
基于分层管理诉求,渠道商家也可以查看、新建互联用户,但仅限于交易关系下的客户。具体功能与品牌商操作一样。
5.订货商操作
渠道商家除了做分销管理,当然也可以做在线订货。不管是一批商、二批商,还是三批商,作为订货商,都是用【订货通】在线订货。只是直接渠道是向品牌商订货,间接渠道向上级订货。
5.1. 直接渠道下单
就是标准的订货通功能,用订货账号登录订货通下单即可。
5.2. 间接渠道下单
5.2.1. 标准下单操作
类似直接渠道订货,间接渠道登录订货通后,系统基于渠道交易关系获取到渠道商家,并过滤可售范围,具体操作与直接渠道操作一样。
与直接渠道不一样,间接渠道新建订单,默认带出客户和渠道商家,提交订单即可。渠道订单会进入对应渠道商家的订单界面,而不是品牌商。
5.2.2. 切换商家下单
当有多个交易关系时,第一次进入订货通,将提示选择供货商。供货商可能是销售组织,也可以能是上级渠道。
当供货商时"销售组织"时,渠道订货提交订单、回款、开票等数据,默认为标准业务类型。当供货商是"上级渠道"时,提交的数据为渠道业务类型。
6.常见问题
1)渠道商家进入渠道门户时,提示“渠道商数据不存在,请联系您的上级渠道或品牌商”
需要排查下商家档案商的【客户】字段是否填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