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动回收长期未跟进或未成交的公海客户。
开始之前
开始之前
- 角色权限:您需要公海管理权限。
- 前置配置:目标公海已创建。
- 业务定义:已明确跟进和成交动作。
配置步骤
- 在目标公海的收回规则中,设置客户范围。
- 选择不自动收回或自动收回。
- 选择按跟进状态或成交状态计算收回时间。
- 选择客户收回到当前公海或其他公海。
- 设置提前提醒负责人所需的天数。
- 为多条规则设置优先级。
- 设置是否包含规则生效前已经经过的天数。
- 在客户提醒规则中,配置未跟进或未成交提醒。
- 如需对即将收回的客户保留处理时间,配置申请延期的条件、天数和审批方式。
- 保存规则。



调整规则后的时间计算
假设原规则在领取 30 天后收回。客户已持有 10 天时,管理员将规则改为 25 天:
- 选择包含过去天数后,客户还可持有 15 天。
- 不包含过去天数时,系统从修改后重新计算 25 天。
注意
公海内未匹配收回规则的客户默认不自动收回。
规则匹配和延期
- 多条收回规则同时命中时,以设置的优先级为准。
- 可按客户所属部门或负责人部门匹配规则;部门调整后应重新检查命中结果。
- 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是否生效、可延长的时间以及后续收回时间,均以管理员配置为准。
- 收回提醒应留出足够的处理时间,并与销售团队的跟进节奏一致。
验证方法
- 使用测试客户验证规则范围。
- 确认剩余保有时间符合预期。
- 确认提醒与目标公海设置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