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公海收回和提醒规则

概述

自动回收长期未跟进或未成交的公海客户。

开始之前

开始之前

  • 角色权限:您需要公海管理权限。
  • 前置配置:目标公海已创建。
  • 业务定义:已明确跟进和成交动作。

配置步骤

  1. 在目标公海的收回规则中,设置客户范围。
  2. 选择不自动收回或自动收回。
  3. 选择按跟进状态或成交状态计算收回时间。
  4. 选择客户收回到当前公海或其他公海。
  5. 设置提前提醒负责人所需的天数。
  6. 为多条规则设置优先级。
  7. 设置是否包含规则生效前已经经过的天数。
  8. 在客户提醒规则中,配置未跟进或未成交提醒。
  9. 如需对即将收回的客户保留处理时间,配置申请延期的条件、天数和审批方式。
  10. 保存规则。

配置收回规则

配置收回规则

配置收回优先级和申请延期

调整规则后的时间计算

假设原规则在领取 30 天后收回。客户已持有 10 天时,管理员将规则改为 25 天:

  • 选择包含过去天数后,客户还可持有 15 天。
  • 不包含过去天数时,系统从修改后重新计算 25 天。

注意
公海内未匹配收回规则的客户默认不自动收回。

规则匹配和延期

  • 多条收回规则同时命中时,以设置的优先级为准。
  • 可按客户所属部门或负责人部门匹配规则;部门调整后应重新检查命中结果。
  • 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是否生效、可延长的时间以及后续收回时间,均以管理员配置为准。
  • 收回提醒应留出足够的处理时间,并与销售团队的跟进节奏一致。

验证方法

  1. 使用测试客户验证规则范围。
  2. 确认剩余保有时间符合预期。
  3. 确认提醒与目标公海设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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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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