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客户保有量上限

概述

限制销售人员负责的客户数量,推动客户资源流转。

开始之前

开始之前

  • 角色权限:您需要客户规则管理权限。
  • 组织数据:已维护部门、员工或用户组。
  • 规则关系:已确认公海领取上限是否计入保有量。

配置步骤

  1. 在客户保有量规则中,选择部门、员工或用户组。
  2. 设置客户保有量上限。
  3. 设置公海客户是否占用保有量。
  4. 设置成交或多次成交客户是否占用保有量。
  5. 保存规则。

客户保有量设置

客户保有量规则示例

理解数量关系

假设某员工的客户保有量上限为 20:

  • 公海客户计入保有量时,该员工已有 3 个公海客户和 17 个自持有客户,不能继续持有客户。
  • 公海客户不计入保有量时,该员工仍可增加 3 个自持有客户。公海领取数量单独受领取上限控制。
  • 成交客户不计入保有量时,已成交和多次成交客户不占用这 20 个名额。

智能表单超量客户的处理

智能表单创建客户时,如创建人已达到客户保有量上限,可按规则将该客户自动转入指定公海。启用前请确认:

  • 指定公海允许该类客户进入;
  • 表单创建人的归属和保有量统计口径正确;
  • 测试数据不会被误分配给正式公海成员。

验证方法

  1. 计算测试用户当前负责的客户数量。
  2. 分别测试新建、领取和分配客户。
  3. 确认达到上限后系统阻止继续持有客户。

说明
不在任何规则中的部门或员工不受客户保有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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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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